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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2020-07-21 11:56:00
相对贫困的客观存在特性
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有其自身特点。首先,相对贫困是一种比较贫困。基于特定参照群体,贫困个体通过自我比较、与他人比较,对其获得感、幸福感进行评价,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及其交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个体的贫困感知结果。可见,相对贫困的认知形成过程充满了心理比较和自我算计。理性选择参照点和提升自我阶层地位,成为缓解相对贫困的关键。其次,相对贫困是一种长期性贫困。现实中,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的,毕竟个体间的收入不可能绝对均等。只要存在理论上的收入差距,就会有低层收入群体。国际通行的做法就是将社会中位数收入或平均收入的某个比率作为衡量标准。相对贫困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自动”产生的,不能完全被消除。此时,持有一种向上流动的心态似乎才是治本之策。最后,相对贫困是一种社会贫困。当贫困成因由个体转化为特定社会因素时,个体贫困就会演变成社会贫困。其演变的过程突出表现为贫困个体在社会资源分配、参与机会等方面的劣势积累,这会加剧社会隔离进而增加阶层固化的风险。
一言蔽之,相对贫困是一种基于比较而生的、不可避免的社会性贫困。相对贫困的产生、发展以及社会后果,均与社会流动尤其是收入流动密切相关。如何构建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国内学者认为,机制一般由构成要素、要素结构以及外部环境关系组成,而长效机制则是确保制度有效运行并发挥其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按照这一分析框架,贫困治理体系可简化为由个体、企业和政府三要素构成,三者的关系决定了贫困治理的模式。比如,政府主导式、企业社会主导式和个体自发式。贫困治理体系的预期目标可以分为两个等级。第一等级或首要目标为“面对”致贫风险构成的外部环境,适时调节政策,保证个体实现向上流动进而提升阶层地位。第二等级或次级目标为使得个体持有向上的社会流动预期,或者说这是在第一目标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况下做出的次优选择。
短期调控转向中长期管理
要实现贫困从“限时”的绝对贫困转向常态化的相对贫困,需要当前贫困治理体系中各项政策由短期调控转向中长期管理。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做出政策调整和完善。
第一,贫困治理起点前置,激发贫困个体或家庭向上流动的内生动力。当前贫困治理体系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贫困个体处于“被动地位”,而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多数处于“观望”状态。在“限时”消除绝对贫困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集中资源精准发力。而在解决相对贫困的“持久战”中,政府应该逐步退出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贫困治理体系中贫困个体、企业和政府三者间激励相容机制,重构主体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需要大力提供公共资源,以确保居民在医疗、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在兜底政策之上,个体或家庭会在投资、创业等方面表现出更高积极性,进而激发贫困个体“我想富”—“我要富”—“我能富”的向上流动内生动力。
第二,贫困治理过程制度化,创造机会均等的向上流动路径。目前扶贫政策多为短期性、针对性策略,可以说是立竿见影。但在2020年后,贫困治理政策应该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在激发贫困个体内生动力基础上,要为其提供机会均等化的向上流动路径与机会。首先,为贫困儿童提供均质化的公共服务,制定机会均等化的教育政策,消除由于家庭背景差异以及个人因素、地域差异对社会成员接受教育机会的影响。在职业流动中破除“唯学历论”,树立 “能力”与“学历”并重、关键时刻看能力的社会舆论导向。加大农村青年职业教育投入,增强弱势群体就业能力。其次,积极探索益贫式经济增长机制,促进贫困人口共享发展成果。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能力和社会资本,贫困人口很难自发地参与创新活动。政府应该在制定相应益贫政策基础上大力发展民生科技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贫困人口积极参与市场活动。最后,重视税收调节作用,适时开征遗产税促进代际公平。
第三,贫困治理效果评价综合化,应注重个体获得感。贫困治理效果如何评价?当前主要是基于个体或家庭收入、消费以及资产等外在显性指标。而实际上相对贫困多与个体主观自我感知相关,是一种经过自我比较和社会比较而得到的心理感受,反映了个体的阶层流动感知。这种感受或许是正向的获得感,也可能是负面的相对剥夺感。在未来贫困治理中,不仅要增加贫困个体的实际获得,更要注重通过社会互动等途径提升其获得感。在贫困治理效果的评价中,应该制定相应的获得感量表作为重要衡量手段。